《中学英语语法复习指南》(外研社, p. 56) 和《全国特高级教师会编初中英语》(天津人民出版社, p. 34) 在讲不定冠词的用法时, 举了一个例子:
He's a maths teacher in the No. 19 Middle School. 他是第十九中学的一位数学老师。并说这里的不定冠词表示人或事物的某一种类,“指某一类的人或物”。
a teacher 明明是指“一个人”(单体概念),怎么说它是“人的某一种类”(集合概念)呢?
上面的解释可能是对张道真教授编著的《实用英语语法》(外研社,1995年修订重印本,p.58)下述观点的进一步发挥:
“这种表示类别的用法在下面这类句子中也可以看到:
He worked as a language teacher in that university. 他在那所大学里任语文教员。
She was soon accepted as a member of the club. 不久她就被接受加入了这个俱乐部。
We all thought him a suitable person for the job. 我们都认为他是适合这项工作的人。”
上面的不定冠词 a(an) 究竟是表类别, 还是表个体呢? 现代英语语法学家将冠词的用法分为两类: 类指(一般指)(generic reference) 和个别指(specific reference)。所谓类指或一般指, 就是指人或事物的某个类别。这时名词所指的不是单个的人或事物, 而是人或事物当中的某个具有共同特性的种类。在这种情况下, 不定冠词 a(an) 不赋予人或事物以任何个体特性, 它失掉了一切有关“一”的含义。例如, 在 A tiger is a dangerous animal. 这个句子里, a tiger 便是类指, 因为它所指的是“老虎”这一类动物(tigers in general), 而不是指某一个具有实体特征的具体的老虎。再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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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teacher must love his students. 教师(指所有的教师)必须爱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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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German is a good musician. 德国人(指整体德国人)是优秀的音乐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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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cat is a domestic animal. 猫是家养动物。
所谓个别指,就是指某个作为个体的人或事物。此时,a(an)具有“一”的数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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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ll is an engineer. 比尔是个工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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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tiger is sleeping in the cage. 有一只老虎正在笼子里睡觉。
由此可见,上列三本书所举例句中的 a(an) 显然是属于后一用法,而不是表示类别。